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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及补办营业执照
时间:2015-03-19 作者:东莞财税服务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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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报刊登载的公开作废声明,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损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本人出具的损毁证明,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3. 申请营业执照副本的,选择“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原因”一栏中的“其他”选项。
4.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5. 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6.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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