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辰信会计公司财务代理服务协议书
财务代理服务协议书
被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A)甲方:
1、 配合各项税务检查中需法人出席的场合;
2、 与甲方会计沟通账务处理,共同设计、调配账务原则,定期沟通并记录;
3、 各种相关凭证、账本等的保管。
(B)乙方:
1、 代理建账;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时准确的代理做帐,包括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财务做的总账、明细账、多栏帐等,出具会计报表(含月报及年报);
2、 每月及时办理甲方各项申报税款事宜和会计报表;协助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3、 设计双方间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办理财务工作交接手续;
4、 妥善保管甲方的原始凭证和回单、财务账册、报表资料;协助甲方办理有关税务事项;
5、 每月5日前去甲方收取相关资料及票据;会计年度终结将本年度会计账册交甲方存档;
6、 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 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8、 接受甲方的监督,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9、 负责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工商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10、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二、 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收费标准:
1、 代理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RMB /月;一般纳税人:RMB /月;
2、 账本、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费用:RMB200/年, 乙方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3、 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1个月的财务代理费用,合计:RMB 元(大写人民币: 整),以后按月预缴支付账务代理费用;全年凭证账册工本费以做一般纳税人账之月份起记时(一年),支付。
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甲方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无法及时扣缴税款而导致逾期缴纳的税务罚款和滞纳金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进行税务申报或申报错误,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补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原始凭证和财务资料遗失或受损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上述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不能履行约定事项时,对方可以解除本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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