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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司讲述公司注销之三职工债务清算

   公司长期亏损,会拖欠职工许多债权,在公司破产时,要对职工债权进行统汁和确认。

  职工债权主要包括拖欠职工的工资、差旅费、独生子女费、采暖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职工的上述债权统计后,召集职工进行确认核实,无异议的进行签字;有异议的,再次进行核实确认。确认后,用现金给职工发放,职工领时应再次签字

  确认职工债权后,清算组开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由于公司进行正常的清算程序,公司的财产是能够偿还债务的。因此,在这个程序中,不存在财产分配顺序问题,只要公司按照申报确认的债权和公司的账务记载,完成债务的偿还即可。

  在公司清偿完所有的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剩余财产由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分配。如果公司分配财产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立即终止清算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的内容大体包括:

  (1)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2)清算组的组成;

  (3)清算组的形式;

  (4)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5)公司债权债务人的确认和处理

  (6)公司进行清算的方案;

  (7)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8)清算组成员职责履行的情况;

  (9)其他有必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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