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办理消防设计简单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按照建筑工程规模的大小,基本可以分两种情况。两种情况,企业提交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分别作如下介绍: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简易审批工程项目应报送《东莞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或《东莞市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土建工程应报送总平面图(含室外消防给水总图),内装修工程需报送装修平面布置图(图纸可以是A4纸):
1.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外,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米的三层及三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
2.六层及六层以下普通住宅(别墅、车库除外,开发占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成片住宅开发小区除外)。
3.单幢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库房;单幢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丁类、戊类厂房、库房。
4.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锅炉房,公交站,门卫,围墙,雨蓬等)。
5.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通途和消防设施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工程应由该建筑的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向所辖的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对该项目办理内装修简易审批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函同意并在函中提出统一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在《东莞市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及《东莞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承诺书》原土建设计单位意见一栏中审核盖章。
6.改变建筑原平面布置或功能用途,且符合本条第1-4项要求的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简易审批工程项目,设计单位需要采用与“建审2000”软件统一借口的电子光盘送审软件,填写电子版《东莞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或《东莞市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并将有关消防设计文件及图纸制作成光盘送审:
1.七层至九层住宅;
2.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且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库房;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的丁、戊类厂房、库房(含堆场);
3.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宾馆客房、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病房等的单层(包括标准层)内部装修工程。(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工程应由该建筑的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向所辖的公安消防机构提出该项目办理内装修简易的审批,公安消防机构复函同意并在函中提出统一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在《东莞市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及《东莞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承诺书》原土建设计单位意见一栏中审核盖章)。
4.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学校教学用房的内部装修工程。
除此之外,凡是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应会同设计、施工等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承诺书》,并与上述资料一起报送。接待窗口人员当场审核建设单位送审的资料,若不符合简易审批条件的,则当场退还有关资料或按其他程序受理。
400-666-8052
1342480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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