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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住所场地证明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时间:2015-01-06 作者:东莞财税服务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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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企业、个体户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个体户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申请人为普通合伙人;企业(公司、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个体户),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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