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办理东莞工商执照登记变更应注意的事项
时间:2015-01-06 作者:东莞财税服务网 【原创】
阅读
a. 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指明为复印件的也应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b. 按照所需变更的内容依照上述所需提交的文件准备,并参见公司设立条件所述的有关词语的解释。
c. 对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表的填写,仅需填写变更后的内容,无变更的不须填写。
d. 住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股东提供给公司使用证明;“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e.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以公积金或利润分配转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原企业法人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还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温馨提示:辰信会计专业代理:【公司注册|东莞公司注册|东莞集群注册|注册香港公司|东莞公司变更|厚街公司注册|厚街注册公司|厚街代办营业执照|厚街代理记账|厚街申请一般纳税人】-东莞财税服务网- 咨询电话:1342480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