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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东莞工商执照登记变更应注意的事项

时间:2015-01-06   作者:东莞财税服务网  【原创】       阅读

   a. 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指明为复印件的也应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b. 按照所需变更的内容依照上述所需提交的文件准备,并参见公司设立条件所述的有关词语的解释。  

c. 对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表的填写,仅需填写变更后的内容,无变更的不须填写。   

d. 住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股东提供给公司使用证明;“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e.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以公积金或利润分配转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原企业法人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还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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